广东省江门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到1350元/月
2015/2/26 13:23
丨
来源:劳动法苑
记者24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江门日前发布有关文件,明确从5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30元/月调高到13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1元/小时调高到13.3元/小时。
据悉,江门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这里所称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