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老板对已婚女员工示爱 被判骚扰罚款10万台币

2015/2/26 12:00 来源:劳动法苑
女职工 性骚扰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生物科技公司王姓老板明知女员工已婚,仍多次示爱“我想追你、希望和你结婚,被认定是职场性骚扰,桃园地院依法判罚10万元(新台币,下同)。
  桃园地院调查,王姓男子3年多前雇用黄女当业务副理,明知黄女已婚,仍多次以电话、口头或电子邮件表达想追求之意,都被婉拒,后来直接表明“我喜欢你、对你有追求的念头,很强烈希望这辈子能和你结婚,黄女认为是职场性骚扰,除了赶紧离职,也向桃园市性别平等委员会申诉,性平会认为性骚扰成立,罚10万元。
  王姓男子不服裁罚,到法院打行政官司争平反,声称只是单纯对黄女表达有好感,且王女事后曾表示“没有感觉不舒服,主张撤销裁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姓负责人雇用黄女时已知悉对方结婚、和黄女丈夫也熟识,却在职场中对黄女示爱,甚至表明“想追求你、和你结婚等,这种表白带有性要求及性暗示,已侵犯、干扰员工的人格尊严及影响工作表现,构成职场性骚扰,判他败诉。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news.com/tw/2015/02-25/70785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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