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职工福利标准 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

2015/2/15 10:56 来源:劳动法苑
经济性裁员
  
  2月10日,湖北省总工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实施方式。
  《意见》明确规定,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本单位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过生日,基层工会可在会员过生日当月,向会员送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
  基层工会组织可用会费统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
  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途中用餐的,按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的标准,可安排工作餐。
  同时,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对参与活动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技能竞赛以及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能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凡主办单位已给予奖励的,派出单位不再重复奖励。
  基层工会参与县级以上地方和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确需为参赛者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每人不超过500元。(记者童湛 实习生黄翌、熊康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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