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近70%劳动争议通过基层调解解决
2015/2/5 10:51
丨
来源:劳动法苑
2014年,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劳资纠纷处置化解年活动,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认真履行劳资纠纷排查化解牵头责任,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重点 全省打击欠薪十宗典型案例
1.狮岭曙阳皮具厂恶意拖欠工资案
2013年11月25日,狮岭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接报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曙阳皮具厂拖欠11名工人工资3.1万元,老板失去联系。2014年6月25日,该厂法定代表人被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德福工艺首饰包装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深圳市德福工艺首饰包装有限公司被投诉拖欠47名员工工资(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7月20日)近40万元。龙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7日作出判决:被告即该公司法人代表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3.益联眼镜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1月27日,深圳市益联眼镜厂法人代表涉嫌欠薪逃逸。龙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4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9月19日,惠州市大亚湾区人社局接到投诉,称揭阳市榕江建筑工程总公司在承建中萃花城湾二期的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约8.3万元。2014年2月12日,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包工头作为该案被告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5.创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东莞市创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2013年12月开始,拖欠160多名工人工资,共计约104万元。2015年1月9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2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6.无证照制衣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4日,21名劳动者向中山市人社局投诉中山市三乡镇一家无证照制衣厂拖欠其2013年7月至11月工资7.7万余元。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7日作出判决,判处该厂法人代表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7.佛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25日,中山市佛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40名员工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称该公司拖欠他们2013年2月至12月工资。经查,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拖欠了40名劳动者工资32万元。2014年8月20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8.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30多名工人到清远市清城区信访局上访反映被拖欠工资108万元。2014年7月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该案包工头一年半的刑期。
9.天王星服装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5月4日,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称该镇天王星服装厂拖欠工资。经核实,天王星服装厂拖欠93名员工2012年3月至4月的工资57万余元。2014年8月8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鉴于该厂法定代表人宣判前付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10.良骏玩具制造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4月1日,江门市蓬江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投诉,称江门市蓬江区良骏玩具制造有限公司拖欠168名工人2013年2月至4月工资共78万余元。2014年2月21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00万元,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链接
广东的四个“全国第一
1.建立全国首个和谐劳动关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由顺德区人力资源协会与华南师范大学共同规划与合作推进,是部省拟共建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的重点项目之一,标志着佛山顺德区部省共建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科研工作正式启动,也标志着我省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研究迈上了新的台阶。
2.建立全国首个劳务派遣单位全省公示制度
将全省获得行政许可(含备案)的2527户劳务派遣单位全部在省人社厅官方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情况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地址、许可机关、许可证编号、许可状态等,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社会监督,也便于用工单位、劳动者上网搜索和实地核查,避免上当受骗。
3.出台全国首个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规范劳务派遣公司的用工行为,帮助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提升用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在全国率先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