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正式启动

2015/2/2 13:21 来源:劳动法苑
医疗保险 上海
  

  东方网1月30日消息:上海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正式启动。记者日前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50%。
  目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委托以下4家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分别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上述4家商业保险机构中的一家办理报销手续,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有关居民大病保险的办理流程、办理手续,可到上述4家商业保险机构的邻近网点咨询,也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或登录医保网站www.shyb.gov.cn、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12333sh.gov.cn查询。

原文地址:http://news.online.sh.cn/news/gb/content/2015-01/30/content_72784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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